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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水企業,由供水企業負責鑒定和責任承擔。 業主已裝修入住的或者由于自己施工造成漏水,使樓下被淹,由樓上業主負責。
但物業公司需盡到自己的義務,在發現漏水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,減少損失,并及時通知相關業主。
保修期內該找建設方負責鑒定維修(裝修時沒改變管道情況下),否則根據法院“上管下”的判例該樓上負責。
1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: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,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:
(一)基礎設施工程、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,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;
(二)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、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,為5年;
(三)供熱與供冷系統,為2個采暖期、供冷期;
(四)電氣管線、給排水管道、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,為2年。
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。
建設工程的保修期,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。
2、“上管下”的依據:《物權法》第七章 相鄰關系“第九十二條 :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,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;造成損害的,應當給予賠償”(如樓上排水管利用樓下的空間)。
開發商、購房者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要全部到位,使用前由小區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來統一決策。 申請程序是: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公示,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后,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,申請通過后,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%%費用;工程竣工后,再與業主大會據實結算,按戶分攤。電梯、內外墻、公共樓道等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時,可申請動用維修基金。 金額還在其次,主要是必須申請動用公維,來解決小區的問題。
道路排水工程如果在設計規劃過程中,則由設計規劃部門負責提案,設計部門負責計設,道路排水工程如果在施工建設過程中,則由建設單位按照設計規劃施工建設,建設完成后交由道路管理部門與道路一并管理維護維修,小區道路排水工程屬于小區一共用部分,由小區物業維護維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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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要證明不是自己人為的去損壞的,如果真是這樣,那就由自己負責;
二是在查明造成樓上漏水屬于鄰居的責任。如果對樓下有造成損傷,樓上住戶也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。為了弄清情況,受損業主可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漏水原因及應如何修補作出鑒定。
三是要看房子還是不是在質保期內,因為一般新購房子的防水質保為5年,管道質保為2年。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為,又還在質保期內,開發商就得擔起相應的責任。當然,如果超過了質保期。那么由漏水所在的區域是個人部分還是公共部分來具體分析。
現在已經進入到了冬季。居民供暖已經開始了。供暖入戶的主管道一般都是由供暖公司來負責。如果供暖主管道發生了漏水事情,就必須要找物業來處理。然后物業再去找供暖公司來解決問題。居民只負責自己屋內的管道。如果屋內的管道泄漏了,就必須要自己來修。
這個要看的, 地埋部分:自來水公司施工,自來水公司自己負責維修; 大樓內部,水表之前:建設單位組織施工,質保期內建設單位負責維修,質保期外,申請大修理基金,物業找人維修; 水表之后,一般用戶自行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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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水道堵塞要看位置和原因,具體如下:
1、個人居所輪廓線以內,堵塞由自己負責;
2、個人居所輪廓線以外,小區紅線以內,由物業負責;
3、小區紅線以外,由市政負責。如果在清理過程中發現具體堵塞原因,其責任則由相關責任人負責。目前物業公司一般都能夠提供管線疏通的服務,但是可能需要費用。這個事個人意見是趕緊通了,免得自己難受。
物業只負責管理責任,不承擔經濟責任。
維修費用承擔。
一,如果是一側這所有住戶的下水,都走一樓,本單元這一側的住戶共同承擔費用。
二,如果只是一樓住戶走這個下水,那么就一樓一家承擔費用。
一樓下水道屬于公共設施,由使用住戶共同承擔。還是住戶自己解決更能節省些費用。
小區內供暖由物業公司負責的,以·熱交換站站前小室為界,以后到住戶家中這部分,由物業管理管理(住戶如果更換了暖氣散熱片的,自行負責);以前的由供熱單位負責。 供暖公司直接入戶收費的小區,分戶計量的小區,熱力公司負責到戶前計量表,室內供熱設備設施由用戶自行負責。按面積收取供暖費,供暖方式為暖氣散熱片樓上樓下通聯形式的,供暖單位負責到戶內用戶散熱片。
如果受損害人能夠提供下水道堵塞是由于垃圾堵塞導致,是因住戶使用有過錯導致,在不能確定具體責任人的情形下,是要由可能由過錯的住戶們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。
如果某住戶想免除責任,就要提供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,也就是沒有可能造成下水道堵塞的證據,否則,一旦受損害人主張要求合理并有相關證據,則可能有導致下水道堵塞的住戶都要承擔賠償責任!